男子因賭博欠債,便向債主謊稱其有石頭可賣,并多次帶債主去別人的石頭堆場進行實地查看,隨后與債主簽定石頭買賣合同,騙取訂金人民幣3萬元和預付貨款人民幣5萬元,共計人民幣8萬元,用于賭博,之后關機逃匿,近日,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批準逮捕該男子。
2018年1月2日凌晨,男子劉某林在賭博時欠了張某債務,便向張某謊稱其有石頭可賣,問張某是否有朋友要買。當天下午,劉某林又到張某茶葉店,叫張某問問朋友有沒有人要買,并通過手機微信發(fā)送石頭照片給張某看。
1月3、4日,劉某林先后兩次帶張某及其朋友到格口村堆場實地查看石頭,張某問石頭是否為劉某林所有,劉某林回答石頭就是自己所有。
1月4日晚,張某和劉某林磋商石頭購買價時,再次詢問劉某林石頭是不是他的,劉某林說如不相信的話可簽定合同,后雙方談定以人民幣82萬元價格成交,劉某林向張某索要訂金5萬元,當晚張某轉賬3萬元訂金到劉某林指定的賬戶里。幾天后,劉某林和張某簽定“吳田山654石頭買賣合同”。
1月9日晚,張某告訴劉某林次日要運載石頭,劉某林要求先預付20萬元,張某說沒那么多現(xiàn)金但可以先預付10萬元且要從次日運載石頭的貨款中扣除,雙方協(xié)商一致后張某先轉賬5萬元到劉某林指定的賬戶里,后張某對劉某林說另外5萬元現(xiàn)金就抵掉劉某林之前所欠的部分債務,劉某林同意了。
1月10日上午,張某及其朋友到長泰縣格口村堆場運載石頭時,劉某林借口裝載機出故障需維修而離開現(xiàn)場并關機逃匿。后張某發(fā)現(xiàn)堆場石頭并非劉某林所有,但直至報案時無法聯(lián)系上劉某林。
經(jīng)查,長泰縣格口村堆場石頭系長泰縣順發(fā)礦產(chǎn)開發(fā)有限公司所有。
2月22日,公安機關將劉某林進行網(wǎng)上追逃,2月27日,劉某林投案自首。據(jù)其交代,張某轉賬給其的8萬元已經(jīng)用于賭博。
2018年1月2日凌晨,男子劉某林在賭博時欠了張某債務,便向張某謊稱其有石頭可賣,問張某是否有朋友要買。當天下午,劉某林又到張某茶葉店,叫張某問問朋友有沒有人要買,并通過手機微信發(fā)送石頭照片給張某看。
1月3、4日,劉某林先后兩次帶張某及其朋友到格口村堆場實地查看石頭,張某問石頭是否為劉某林所有,劉某林回答石頭就是自己所有。
1月4日晚,張某和劉某林磋商石頭購買價時,再次詢問劉某林石頭是不是他的,劉某林說如不相信的話可簽定合同,后雙方談定以人民幣82萬元價格成交,劉某林向張某索要訂金5萬元,當晚張某轉賬3萬元訂金到劉某林指定的賬戶里。幾天后,劉某林和張某簽定“吳田山654石頭買賣合同”。
1月9日晚,張某告訴劉某林次日要運載石頭,劉某林要求先預付20萬元,張某說沒那么多現(xiàn)金但可以先預付10萬元且要從次日運載石頭的貨款中扣除,雙方協(xié)商一致后張某先轉賬5萬元到劉某林指定的賬戶里,后張某對劉某林說另外5萬元現(xiàn)金就抵掉劉某林之前所欠的部分債務,劉某林同意了。
1月10日上午,張某及其朋友到長泰縣格口村堆場運載石頭時,劉某林借口裝載機出故障需維修而離開現(xiàn)場并關機逃匿。后張某發(fā)現(xiàn)堆場石頭并非劉某林所有,但直至報案時無法聯(lián)系上劉某林。
經(jīng)查,長泰縣格口村堆場石頭系長泰縣順發(fā)礦產(chǎn)開發(fā)有限公司所有。
2月22日,公安機關將劉某林進行網(wǎng)上追逃,2月27日,劉某林投案自首。據(jù)其交代,張某轉賬給其的8萬元已經(jīng)用于賭博。
來源:正義網(wǎng)